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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这4个地方要征收!政府补偿标准公布!

文章来源:来源:乐居买房 资讯分类:房价 2020.07.15

近日,记者从平度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平度李园街道戴家庄村、李园街道花园村、白沙河街道张戈庄东村、店子镇琥珀杨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发布,一起来看具体信息~

一、李园街道戴家庄村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度市区李园街道天津路以北、郑州路以东、利民包装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2.7286公顷,其中农用地 2.7286公顷(水浇地 2.6137公顷、有林地 0.0445公顷、农村道路 0.0704公顷)。涉及1个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李园街道花园村片区改造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住宅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公布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865030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906143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020元,共计补偿总额2912163元

采用货币安置+保障安置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保障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865030元,由平度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保障安置:平度市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保障补贴费 613935元,由平度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度市人力资源与保障局会同李园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

二、李园街道花园村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市区李园街道天津路以北、郑州路以东、利民包装以西,征收土地总 面积 1.5650 公顷,其中农用地 1.1331 公顷(水浇地 1.1331 公顷)、建设用地 0.4319 公顷(城镇住宅用地 0.4319公顷)。涉及 1 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643250 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 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地块 1.1331 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69894 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147930 元,共计补偿总额 217824 元。

本次征地 0.4319公顷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李园街道花园村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花园村委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 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 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1643250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保障安置:

平度市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 保障补贴费 352125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保 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与保障局会同李园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 征地农民保障工作。

三、白沙河街道张戈庄东村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白沙河街道文化路以西、建设路以南、亚玛迪森装饰材料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 1.8420 公顷,其中农用地 1.8420 公顷(水浇地 1.6624 公顷)。涉及 1 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713060 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 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15840 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63480 元,共计补偿总额 79320 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 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1713060 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保障安置:平度市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 保障补贴费 414450 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保 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与保障局会同东阁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 征地农民保障工作。

四、店子镇琥珀杨家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桃源养生谷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商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按程序组织开 展土地征收。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店子镇琥珀杨家村以西、上洄村东南、黄杨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2.8019 公顷,其中农用地 2.4472 公顷(旱地 0.8338 公顷、果园 1.5020 公顷、有林地 0.0005 公顷、农村道 路 0.1100 公顷、沟渠 0.0009 公顷)、未利用地 0.3547 公顷(裸地 0.0180 公顷、草地 0.3361 公 顷、内陆滩涂 0.0006 公顷)。涉及 1 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2605767 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2404000 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元, 共计补偿总额 2404000 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 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05767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保障安置:平度市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保障补贴费630428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保 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与保障局会同店子镇、村委会落实被 征地农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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